为了发展汉章针刀医学事业,扩大汉章针刀医学的影响,培养汉章针刀医学人材,规范针刀诊疗技术,提高汉章针刀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疗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所决定,在我国东北、西北、西南、华东、华南和华中地区成立六个办事处。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一、办事处的性质和任务
办事处受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所的委托在本地区宣传、推广汉章针刀医疗技术,建立汉章针刀医疗合作机构,培养汉章针刀医疗技术人员,经营汉章针刀医学相关的医疗器械、图书资料等,扩大汉章针刀医学在本地区的影响,促进汉章针刀医学的发展。
二、办事处的责任和义务
办事处是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所的派出机构,在研究所的领导下,开展与汉章针刀医学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
1.负责接待研究所到本地区的工作人员和收集汉章针刀医学及相关方面的信息资料;
2.负责在本地区建立医疗合作机构和汉章针刀治疗中心,开展汉章针刀医疗服务;
3.负责组织培训本地区的针刀医疗技术人员,规范针刀诊疗技术,提高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4.负责经营有关汉章针刀医学方面的其他业务;
5.负责承担朱汉章教授到本地区讲学、临床指导的各项费用。
三、办事处主任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副高以上职称,具备三年以上的针刀临床和教学经验;
2.热爱汉章针刀医学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可信,无不良信誉影响;
3.具有开拓和进取精神,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
4.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5.遵纪守法,服从研究所的统一规划和领导。
五、办事处的投资方式和收益分配
1.办事处主任自筹资金(一般不得少于十万元)承办办事处,在承办前向研究所交纳三至五万元保证金(内陆地区交三万元,沿海地区交五万元);
2.办事处开展业务的收益分配如下:
经营销售收入:上交研究所收入总额的10%;
医疗合作和办班培训收入:上交研究所收入总额的20%;
挂牌合作收入:上交研究所收入总额的50%。
六、其他要求
1.办事处在研究所的统一规划下,制订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分所;
2.办事处的收益每月结算一次,并于下月十日前将上交研究所的部分连同医疗合作协议、培训名单、财务报表和工作总结等一并汇寄到研究所;
3.办事处如不能执行研究所的决定和按月如实上交所得收益,研究所将解聘办事处主任或撤消办事处。办事处撤消后不得继续以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所的名义开展各项工作;
4.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